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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消费税瞄上高耗能、高污染商品
2011/11/21

环境税再传消息。环保部10日公布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把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对污水处理等企业则实行政策优惠。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规划没有明确征收范围和税率,且征税影响终端物价,预计实施较为困难。而涉及财税鼓励性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阻力较小,预计容易推行。



  “十二五”期间或开征环境税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完善环保收费制度。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研究促进有机肥使用,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等。 



  此外,加快环境价格政策改革。环保部将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 



  同时,环保部还将推动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中。 



  财税鼓励或先行 增税有难点 



  此前,关于开征环境税酝酿已久。此次环保部下达规划,确认十二五期间计划开征环境保护税。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认为,规划没有明确提出时间表,也没有提出征收细则,预计实施较为困难。 



  首先,计划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包括哪些,并未明确,而事实上它们涵盖广泛。林伯强分析,钢铁、电力、煤炭、水泥等行业都可属于这些范围,如果其终端商品都征环境税的话,势必全面影响物价。 



  环保部也表示,目前,我国一些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尚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环境税费之间需要进一步协调,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尚不完善。环境损害成本的合理负担机制尚未形成。 



  不过,涉及财税鼓励性的环境价格政策,在林伯强看来实施阻力较小,预计可以先推行起来。比如对清洁能源发电的优先上网支持,以及废旧物回收价格补贴等。

[来源]中国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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