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2013年度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的通知 沪会协〔2013〕35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沪会协〔2012〕106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市符合2013年度任职资格检查条件的5488名注册会计师名单公告如下。凡2013年1月1日前批准、在本公告上未刊登名单的注册会计师,自即日起应当暂停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待补正后符合任职资格检查条件,并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协会网站上公告方能执业。
注册会计师必须持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方可执行其法定业务。社会公众如发现下列专职注册会计师有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举报,举报电话:64228466。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