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税法 |
提问时间:2009/1/4 14:11:37 |
提问人:shszcpa |
提问标题: 财税[2008]1号文件,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在2008年1月1日前设立和认定的软件企业,我们发现税务局的征税中是取消了软件企业原来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提问内容: 请问,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2008年预计会有什么变化?
从税收法理的角度来说,是否目前税务局的做法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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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70号文件明确规定,... |
详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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