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税法 |
提问时间:2009/2/2 9:56:46 |
提问人:szdtcpa |
提问标题: 能否继续执行“老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单价的确认标准 |
提问内容: 我公司在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物品单价很多小于2000元,能否继续执行“老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单价的确认标准(2000元)?另外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否执行新的折旧年限? |
回答: |
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定义强调的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超过12个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强调单价2000元以上。... |
详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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