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税法 |
提问时间:2009/2/2 10:01:05 |
提问人:szdtcpa |
提问标题: 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2008年度企业亏损,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
提问内容: 国发《2008》21号文规定:对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2008年度企业亏损,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还要受12%的比例限制么?如果亏损企业可以全额扣除此项捐赠的话,那么因捐赠扣除形成的亏损是否可以五年内弥补呢? 到底应该怎么样处理呢?请国家税务总局明示! |
回答: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详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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