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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税法 提问时间:2009/2/2 10:01:05 提问人:szdtcpa
提问标题:
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2008年度企业亏损,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提问内容:
国发《2008》21号文规定:对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2008年度企业亏损,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还要受12%的比例限制么?如果亏损企业可以全额扣除此项捐赠的话,那么因捐赠扣除形成的亏损是否可以五年内弥补呢? 到底应该怎么样处理呢?请国家税务总局明示!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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